关于我市农业领域科技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8-07来源:郑州科技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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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6〕98号)要求,现对我市农业领域科技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依据及范围 结题以“项目目标责任合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约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项目结题范围为按照项目目标责任合同规定结题时间为2017年7月底前的郑州市农业领域科技项目(已结题的除外)。 二、结题内容及结题材料 结题主要内容:1、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情况;3、预期成效实现情况;4、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 结题应提供的材料: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2、项目目标责任合同;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2);4、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5、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7、涉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8、项目成果应用、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9、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10、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1、其他有关材料。 验收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双面打印,字号为四号或小四,一式三份。 三、结题结果管理 市科技局对结题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对未按规定进行结题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取消项目承担者三年内申报科技项目资格。 四、有关要求 1、结题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州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218室。电子版发至kjjncc05@163.com。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玲玲 0371-67180457 附件: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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