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7年版负面清单 服务业仍有很大开放空间
2017-06-27来源:中国外包网
6月中旬,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
6月中旬,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简称《负面清单》)的通知,并表示7月10日起正式实施新一版措施。与上一版对比发现,2017年版的《负面清单》,共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外商准入范围和条件,删减条目也包括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
2017年版的《负面清单》是自上海自贸实验区设立后,第三次的调整性文件,对比2014年时的190项条目,已经缩减了一半,保留并修改至95项。在服务业方面,对于外商对于银行的投资、资本市场方面的服务以及保险业的渗入,仍保持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涵盖了13项;涉及法律领域有3项,咨询调查领域2项。相比上一版,新版清单取消了金融业3项管理措施,保险业1项管理措施;但从扩大服务业对外市场的目标来看,教育、金融、医疗等方面仍有进步的空间,也需要我们参照国际标准,提升这些领域的国际化程度。
而对于制造业来说,本次清单进一步打开了中国制造业面向国际的市场,主要集中在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医药制造等领域。基于商务部公开的2017年前五个月我国外商投资数据来看,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6.7亿人民币,同比下降3.7%。 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市场有利于促进外资在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推动作用,在技术升级和结构升级方面起到促进作用。同时,进一步打开制造业外商投资的空间,也使国内制造业面临着与全球合作中竞争,竞争中合作的未来考验,若要最终实现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仍需要更多方面如减税、社保资金缴纳等方面的辅助和配合。
第一份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设立时公布的,而随着自贸区逐渐在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拓展,已经成为我国接纳外资、对接外商、面对国际市场的重要区域和试点,并肩负着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深化改革的重要使命。2017年版清单虽然仍然侧重于开放制造业空间,在服务业方面保留较高开放门槛,但对于外商来说仍然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聚集的助推器,也满足了市场对于外汇管理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诉求;同时,有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城市、区域转变政府职能,对形成国际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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